招 标 公 告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某部营房改造整修项目
2、建设地点:福建省福州市
3、结构类型: /
4、建设规模: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343959元。
5、资金来源:上级拨款
6、要求工期:总工期为30个日历天(自甲方通知进场开工之日起算)。
7、招标范围:某部营房改造整修项目的装饰工程、安装工程,招标内容为建筑屋面、地面、天棚及内墙面修缮改造等,具体以招标人提供工程量清单为准,以施工图纸为依据。
8、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军队、地方、行业和设计图纸验收合格标准。
(二)投标资格要求
1、投 标 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合法有效的不低于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且具有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工程业绩:本项目不要求。
4、企业信誉: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现象,没有发生较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亡3-10人;伤10-50人;直接经济损失1000-5000万元),无地方和军队的严重违规记录或不良诚信记录。
5、安全保密:企业投资背景不得为“三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资)企业或者有外商投资背景。
6、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投标人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
8、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
9、投标时,投标人和拟派本工程项目管理班子成员没有因违法违规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或限制本招标项目的投标。
10、投标人被列入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的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企业,或被列入军队暂停参加军队采购活动资格的企业,不能参与本项目投标,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11、投标人须提供保密承诺函并加盖公章,承诺遵守军队保密要求,与本项目的有关信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12、参加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
13、参加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必须按照资格审查文件要求真实准确填报并提供相关资料,以证明投标人符合招标要求、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
14、投标人拟委派承建本工程的项目经理现阶段没有任何在建工程项目。
15、招标人将依据投标人提供的资料或者应招标人要求提供的澄清材料组织资格审查。如未按照资格审查文件要求提供具体证明材料,将可能导致资格审查不合格。
(三)投标保证金交纳要求:人民币6000元,2024年8月29日9时30前到账(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账至招标文件指定账户)。
(四)履约保证金交纳要求:中标价的10%,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提交。
(五)投标资格审查方法及评标办法:资格后审,本工程提交投标文件的单位应不少于5家;本工程采用合理低价随机定标法评标定标。
(六)现场报名
现场报名要求携带资料:投标人代表携本人身份证、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企业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上述材料中除本人身份证和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外,其余均为复印件)。
(七)投标报名起始时间
2024年8月8日至2024年8月13日(自招标信息发布之日起不少于5个日历天),开标时间2024年8月29日09:30。
(八)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4年8月29日08时30分至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福建省闽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福州市仓山区金榕南路10号金山榕城广场5#楼3层)。
3、投标方式: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授权委托人应当持单位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购买招标资料收款凭证原件(一份凭证仅代表一个投标人)到场核验登记,并提交相应证件的复印件,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九)发布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将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index.shtml)、军队采购网、福建省闽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官网(/)上发布。
(十)投标报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招标人:某部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
电话:王然
联系人:15337516754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闽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金榕南路10号金山榕城广场5#楼3层,邮编:350028;
电话:0591-87603304转8857、8823 传真:0591-87623982;
联系人:刘佳佳、郑维莺
报名事宜联系方式:郑维莺 0591-87603304转8857
保证金事宜联系方式:郑维莺 0591-87603304转8857
电子信箱:mjzbdl2021@163.com
监管部门或机构名称:某部
电话:刘助理
联系人:18060636237
闽公网安备 3501040235029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