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州市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项目高低压配电及永久电外线工程(分包施工项目)已由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榕发改审批【2021】47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福州市公安局,建设资金来源财政拨款,招标人为中建海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闽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福州市仓山区南台大道与双湖路交叉口;
2.2. 工程建设规模:福州市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项目,总建筑面积约197543.29平方米。进线电源供电电压为10kV;高压新装15600kVA变压器,用于永久性用电。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电力工程;
(2)招标类型:分包工程;
(3)招标范围和内容:招标范围包括福州市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项目高低压配电及永久电外线工程;招标内容:本工程范围内施工图、施工方案、设计变更通知书及承包人划分的施工范围内的所有高低压配电及永久电外线工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施工,直至完成供电部门竣工验收、备案、送电。其中工程施工范围包括高压外线、外线部分、配电站房(管沟、回填、找平、自流平、地坪漆等)的土建施工、外线管沟排查疏通及外线破路施工(暂列金额列支);高压开关柜、低压开关柜、进线柜、馈线柜、分段柜、过渡柜、PT柜、补偿柜、出线柜、联络柜、计量柜、切换柜、变压器、连接母线、高压进线、A变配电室引至B变配电室高压电缆、变配电房内桥架及普通照明插座、机房接地、槽钢、接地、终端头、中间头、智能辅助监控系统等变配电专项所有材料、设备、订货(含无法到场的生产仓库暂存)、采购(含无法到场的生产仓库暂存)、安装、敷设、施工,并确保不对其他专业的成品或半成品造成影响以及甲供材料的卸货、保管、搬运及安装就位等。承包人有权增加或减少合同清单内的部分工作,分包人不得有异议,不得据此提出费用索赔。本合同未约定但是按照常规属于分包人实施的工作,分包人应积极配合施工,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变更、合同外施工、承包人指令、零星施工等。具体发包范围以招标人确认为准,详见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以施工图纸为依据;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本招标项目为110千伏以下送电线路和变电站工程的施工;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按照《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建市[2007]171号)的规定,电压10~35kv,且容量>5000kvA的为大型工程;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27442375元,其中暂列金额为50万元(暂列金额用于场外管路无法贯通时需对道路进行破拆、恢复,现场按实确认并办理签证及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等的费用);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100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2025年1月28日完成低压柜的订货,并提交相关证明;2025年2月28日前完成配电站房及外线土建部分;2025年3月15前完成所有配电房设备安装;2025年4月20日前完成送电。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 ;
2.7.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及相关规程规范合格标准及符合国家现行的《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合格标准,且通过工程项目当地电力主管部门验收并送电,必须配合承包人创建“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及“福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优良项目”。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 资质,同时具有有效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及以上资质(许可证须同时包含承装、承修、承试)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壹级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本招标项目不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 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 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1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单项合同造价为1800万元及以上的电力工程。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1)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履行纳税义务;(2)其它详见招标文件。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2月13日至2024年12月1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福建省闽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地址:福州市仓山区金榕南路10号金山碧水榕城广场5号楼3层)持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领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份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和定标方式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5.2本招标项目采用的定标方式: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500000元整(伍拾万元整)。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交存项目投标保证金,汇到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5年1月8日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提交地点为福建省闽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福州市仓山区金榕南路10号金山碧水榕城广场5#楼3层);
7.2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授权委托人应当持单位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购买招标文件的相关凭证原件(一份凭证仅代表一家投标人)到场核验登记,并提交相应证件的复印件,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7.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福建省闽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官网(/)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建海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马尾区儒江西路60号中建海峡商务广场A座(自贸试验区),邮编:350015
电子邮箱:/
电话:15059456819,传真:/
联系人:李文东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闽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金榕南路10号金山榕城广场5#楼3层,邮编:350028
电子邮箱:/
电话:0591-87603304转8806、8815,传真:0591-87623982
联系人:邹剑峰、张愿、刘佳佳、智莉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中建海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总部招采部
地址:福州市马尾区儒江西路60号中建海峡商务广场A座(自贸试验区)
联系电话:0591-88629229
闽公网安备 3501040235029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