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闽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 福州建工(集团)总公司 的委托将对下列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招标文件编号:MJCG20161012号
2.招标项目内容:
合同包 |
货物名称 |
数量 |
主要技 术规格 |
交货地点 |
项目预算价 |
1 |
食品加工专用设备 |
1批 |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
用户指定地点 |
218万元 |
3.发售招标文件时间:2016年7月1日起至 2016年7月7日上午09:00—12:00,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
4.发售招标文件地点: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金榕南路10号金山碧水榕城广场5#楼3层02-05——福建省闽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5.项目联系人:小余
联系电话:13205915833 0591-87605650-823 传真:0591-87623982
公司网址: E-mail:
6、资格标准:
6.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应商,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要求,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 。投标人需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
(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应具备本次招标货物或服务的经营范围)、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及组织代码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格式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 ;
(3)投标人法人代表及投标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投标人财务状况报告(提供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复印件),投标人在截止投标时间前三个月内任一月份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资金的证明资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被人民法院通告、执行过不良记录的书面声明;
6.2、投标人具备有效期内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证书》;
6.3、投标人所投标的燃气灶产品生产厂家须具备有效期内《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6.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5、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闽检发[2014]7号)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复印件(如有注明复印无效的,则请将原件附在技术商务部分正本中,副本附复印件)(由投标供应商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
6.6、其他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第一部分“说明”中的第3条款。
注: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上所有的资格要求并提供资料,所有提供的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应属法定有效期内的,若发生变更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完变更手续后方可参加投标,并以发证机关核准的变更为准,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应是清晰的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原件备查。
7.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7月22日上午09:00(北京时间)
8.开标时间:2016年7月22日上午09:00(北京时间)
9.开标地点: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金榕南路10号金山碧水榕城广场5#楼3层02-05
10.标书售价及要求:纸质招标文件或电子招标文件的售价均为 50元人民币/份,如需邮寄,另加50元人民币。纸质招标文件与电子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11. 开户银行:建行福州福大支行
开户名称:福建省闽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帐 号:35001884000059777888
招标人:福州建工(集团)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闽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日 期:2016年7 月1日
闽公网安备 3501040235029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