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榕市市政招20161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金山桔园洲一期(芦滨路、金环路)道路工程第6标段(施工)已由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榕计基【2004】136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福州市土地发展中心, 建设资金来源市财政统筹安排,招标人为福州市市政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闽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位于福州市仓山区金山生活区内;
2.2. 工程建设规模:道路修建长度为951.29米,修建宽度为32米,双向四车道,最大雨水管为DN1600;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桩号范围:建新大道-金洲南路段起点桩号K1+744.29至终点桩号K2+695.57;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建新大道-金洲南路段的道路、桥梁(仅桥面附属工程)、排水管道(雨水、污水)、路灯照明、交通电气、交通及安全设施等工程施工,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以施工图纸为依据;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18852035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240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 ;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 ;
2.7.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一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依据闽建筑函[2014]6号文规定:(1)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已按规定在2014年2月28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者已办理完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2)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单,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依据闽建许[2015]274号文规定:若为一级建造师,投标人因办理相关注册业务无法提供注册证书原件的,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福建省建设类执业资格注册证书有效性证明》,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3.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 本招标项目 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市政工程 类。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规定资质的联合体各方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xy.fjjs.gov.cn。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无 ;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5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1)投标时,投标人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投标人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2)投标时,投标人和拟派本工程项目管理班子成员没有因违法违规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或限制本招标项目的投标。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招标项目 采用 电子招投标。采用电子招投标的,其执行的文件为:《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项目电子投标文件实行网络递交的通知》(榕建综[2009]43号)、《关于福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电子招标投标平台正式运行的通知》(榕建招[2012]20号)。
4.2. 采用电子招投标的,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 9 月 22 日9时00分至2016年 9 月 28 日17时30分通过福州市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平台(www.fzztb.com)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招标人不另行出售纸质招标文件。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 福州电子招投标系统V4.5.1打开。投标人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后,应检查电子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电子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4.3. 招标图纸每份售价 / 元,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 = 370000 \* CHINESENUM2 叁拾柒万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应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交存项目投标保证金,汇到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②按福州市相关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③按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相关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www.fjbid.gov.cn)、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www.fzztb.org)、福州市建设工程电子招标投标平台(www.fzztb.com) 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州市市政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群众路190号汇福大厦三层;邮政编码:350001;
电话:0591-83377619,传真: 0591-83329044 ;
联系人:陈工。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闽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金榕南路10号金山碧水榕城广场5#楼3层,邮编:350028;
电话:0591-87605650-8806、8810,传真:0591-87623982;
联系人:张工。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名称: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地址:福州市温泉公园路69号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闽公网安备 35010402350298号